• #《电锯惊魂3》昨晚看完,和L小讨论一下,结论是没有超过前两作。第三集的血腥程度几乎是前两部加起来之和,震撼度却让我好生失 望。《电锯一》其实并不怎么血腥,但剧本的完整紧凑却让《电锯》成为即使与前辈的《记忆碎片》、《杀人ID》、《七宗罪》相比也丝毫不逊色的恐怖佳作。片 子亮点在于:从受害者入手的视角、各种超乎想像力的“刑具”、新颖的悬疑线。到了第二部,因为已经有了前作的模式,创意的部分相对减弱,全片转为一半警察 视角,一半受害者视角。而“刑具”开始向大型发展,至于悬疑线,类似的时间错位也不新鲜,刚好过得去。第三部,为了解答 前两作的遗留情节和补bug,不得不东拉西扯,尽管编剧十分努力地把这些与主线融合,希望完整故事,不过相比之下第三部仍然力有不抵。

    # 旧片《致命ID》12日看完(涉及剧情,未看慎阅)。由于受介绍里阿加莎·克里斯蒂等字眼误导,一度以为是悬疑推理故事,但是后来情节发展到基本不是人的 能力能够合理解释的地步,排除美国人不喜欢使用鬼怪玄幻异星来客之类来蒙混过关,于是果不其然,交给多重人格的精神患者搞定结局。

    再 怎么说,编剧还是虎头蛇尾了,在之前使用这么大功夫让观众胃口大开:一个暴风雨夜、十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被迫聚集在一间小小的汽车旅馆中,但是他们一一被 杀,每个被害者的尸体旁都掉落他们自己的门牌号...这些都是推理小说迷都很熟悉的本格元素。但是最后编剧却打破了本格故事的创作默契:凶手必须为正常 人,不能为非自然物,例如鬼怪(香港早期惊悚电影经常有这样的烂尾),所用的手法是必须自然理论可以解释可以操作的(至少理论上)。而编剧把一切都推给病 患脑中的想像,自然一切毋须解释。

    当然,编剧本来不见得要写一个本格故事,只是借用经典元素切入,着力在表现多重人格问题,虽然结 局处理我不太喜欢,不过这部片子安排了很多精彩的小处让像我这样的人解读。影片以沙漠旅馆(患者内心)为主线、法庭听证会(现实世界)为暗线,影片开头是 不同人格念出的诗句:“当我上楼时,我碰见一个原本不在那里的人,今天他又不在那里,我希望他会永远消失。”--希望對方(另外的人格)永遠都不在,表现 人格分裂者心理上的無奈。接着,十个人被迫停留在沙漠旅馆这段过程被颠倒过来叙事--一方面制造情节的巧合,一方面暗示十个人格之间的羁绊。然后,芭瑞丝 在赖瑞车上看到的萨特的心理学经典《存在与虚无》--暗示心理医生用萨特的方法介入安排他们相聚。囚犯想离开沙漠旅馆却又突然回到原处--暗示扭曲的人格 世界是无法逃脱的。尸体旁都出现房间钥匙号牌--一方面错引观众以为是经典本格故事,凶手依照号牌顺序倒数制造死亡顺序,其中又加6号被误看成9号的经典 情节。一方面根据多重人格的分析这类患者多有恋母癖、恋尸癖、自恋癖,号牌出现在尸体旁体现患者的恋尸癖。囚犯问旅馆老板冰箱里有什么--他并不知道有原 本的人格存在。而真正的人格的尸体被发现在冰柜,取代他的那个旅馆老板说:‘我来的时候,他已经死了。’--暗示原本的人格已经不能面对现实世界而‘死去 ’,身体由出现的人格掌控。其他的隐喻不打算写了,作用都差不多。从故事技巧上看的话,编剧用了很多经典手法,例如警察押著囚犯到旅馆,有一个镜头看到警 察西装里的衬衫后背上有血迹,观众很容易猜到他不是真的警察,我曾猜想囚犯才是真的警察之类的故事,但很快放弃。另外警察押犯人这个信息错引到现实麦肯要 被押去听证会--一度以为这是本格变态狂杀人故事就是这里来的。

    故事另外遭人诟病的是关于多重人格的医学根据,第一,多重人格的基 本特征是,每个人格都是完整的,有自己的记忆、行为、偏好,可以与病前人格完全对立,虽然同一个体具有两种或更多完全不同的人格,但在某一时间,只有其中 之一明显,即是说:一种人格出现,其他人格就自动退场。任何时候,都有一个主要人格占优势,人的行为也就由占优势的人格“值班”、控制。而究竟由哪种人格 来支配,完全遵循“哪种人格最适应当时的环境和需要,就启动和出现哪种人格”的原则。比如在《24个比利》书中,当比利的妈妈责骂比利时,比利因为惊恐而 退场,萧恩开始掌控,因为萧恩是一个聋子,所以听不见妈妈肮脏的话语。但是影片中,患者受心理医师指引使十个人格齐聚一堂,身体是怎样同时兼顾十个人格的 ‘硬件’呢?实际上不同于影视小说作品中描述的那样,必定是只有一个人格掌控身体,现实更具戏剧性,有些人格可以知道有别的人格存在,甚至相互交换意见, 并合作进行某项活动。这样我们可以大概推断,多重人格患者的大脑可分为独立的几部分独立思考、并且可以交流,具体说就是患者大脑等同于若干不同的人的大脑 集合成一个,而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“某个人醒来,某个人睡去”的模式。这样的例子其实在其他描写多重人格里都得到体现:《剪刀男》--患者的另一人格总 是陪伴在她周围并且对话交流。《美丽心灵》里有些不同,纳什教授患上的是精神分裂,经常看见自己想像出来的几个人物与自己对话--虽然没有发展成一个人 格,可是已经具备雏形。第二个是对多重人格患者不应该采取“消除多余人格”的极端治疗方式。威廉·密里根(上文提到的比利)是美国历史上一个著名的多重人 格犯人,他犯下3次抢劫、4次强奸、4次严重伤害,但是最后他被判无罪,因为经过坚定,医生发现他体内拥有24种人格(后来写成著名的纪实小说《24个比 利》出版)。对比利进行长期的观察与治疗之后,心理医师丹尼尔·凯斯认为:“应该避免对患者的任何一个人格抱以反感或恶意,设法对他们进行融合,这样的治 疗最具动力。如果治疗者试图操纵和离间多重人格,或是企图消灭其中之一,比利就会强烈抵御一切治疗,甚至出现新的、更具有攻击性的人格。”在影片最后,心 理医师马里克被麦肯瑞夫(人格提米)杀害,可以说是自食其果。治疗者可以消除患者多余的人格,但你永远不知道留下来的将会是谁。或者说,由于有太多的 “谁”的存在,治疗者也许根本无法确切地获知,哪个人格在哪个时刻控制着病人。故事里提米掌控著麦肯,得知医师的计划于是便配合计划杀死别的人格以保存自 己。所以最好的治疗方法应该是融合各个人格而不是杀死他们。

    纯粹的多重人格现象非常罕见,迄今为止,世界上见诸报道的,还不足50 例。美国精神病大词典对于多重人格的定义是这样的: “一个人具有两个以上的、相对独特的并相互分开的亚人格,是为多重人格。是一种癔症性的分离性心理障碍。”多重人格经常伴随著恋母癖、恋尸癖、自恋癖。对 于多重人格者的分析也证实,每个多重人格者几乎都有一个充满辛酸和创伤的童年。他们的家庭环境普遍充满了暴力、矛盾、强权、虐待以及混乱的情感。针对矛盾 分裂的环境,孩子就自然而然地发展出矛盾分裂的应付方式和人格,多重人格,就是儿童对付严酷的成长环境的最典型、最悲惨的例证。多重人格是儿童面对恶劣的成长环境的时候,做出的无奈的、同时也是充满智慧的选择。它证明了这样一条生命法则:“无论环境多么恶劣,生命最终都会找到自己的生存和表达方式。生的欲望是不可战胜的”。
  • 中村青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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